进修管理

兵团医院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2021-05-24      点击:[]



进修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以学习与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知识更新教育。教学形式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有关的专业理论教学。为提高进修教学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使进修教学工作更好地与医院管理工作相配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流程

(一)招收对象

1.临床医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持有与进修专业相符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医生。

2.临床护士: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并持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者。

3.医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有2年专业工作经验或中专毕业有五年专业工作经验者。

4.其他管理人员:需相关科室同意接受。

5.特别说明:对于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或者未能提供相关单位准予进修证明者将不予接收。

(二)招收实施方案

1.凡申请到我院进修学习者,需先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进修申请表》,经科教科审核批准后,再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科教科经与相关进修科室协商,确定是否接收及进修时间,请示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科教科根据招生人数择优录取,制定具体进修培训计划。

3.在进修科室学习期间,应严格按照进修申请表审批时间进行,需要更改进修时间者,需进修人员向科教科申请,经与原单位核实批准后,方可改变进修期限。

二、进修培训过程管理

(一)各临床业务科室由科室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进修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安排有执业资格的、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进修生的指导老师,负责其在本科室进修学习间的教学质量、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的管理,并指导其开展各项医疗活动。

(二)各科室应严格按专业要求、进修培训计划进行教学。

(三)各科室在进修生入科后,必须根据本专科的实际情况安排半天至一天的时间,对其进行入科教育,内容包括介绍科室情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病历书写、验单填写等。

三、进修培训对象管理

(一)进修生管理实行医院、科室二级负责制。科教科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科室根据医院要求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进修生医德医风和服务行为的管理,进修生培训期间:

1.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对病人应一视同仁,进修期间,出现医疗过失者,参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三)加强对进修生组织纪律的管理,进修生培训期间:

1.应按录取的专业和期限进行学习,不允许中途改变进修学习计划。因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学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科教科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中途退学者(包括除名者)不退其进修费。

2.应自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服从科室的工作安排。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科通报其原单位,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科室应严格考勤,随时上报违纪现象。

3.不安排寒暑假,不享受探亲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不得口头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进修生请假程序和期限,请假1天(不离开本市)以内由进修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单交科教科备案;请假1天以上或者离开本市者,须持原单位请假证明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科教科审批及备案。病假需持医生证明,假期结束要按时销假。

5.进修必须完成相应时间的培训,如因请假等原因未完成相应时间的培训,将延期继续进修,在此期间产生的费用自理。

(四)加强对进修生医疗、业务工作的管理,进修生培训期间:

1.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发生。

2.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者,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医院、科室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具有处方权的进修生本人承担或由无处方权的进修生的带教老师承担)。事情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科通报其原单位。情节重者,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3.进修生不得单独到其他科会诊、单独施行手术;其签发的疾病证明、转院治疗申请单、会诊申请单必须有上级医生的签名。如进修生擅自决定,则追究进修生本人责任。

(五)进修生处方权的授予按照医院医疗管理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未经医院批准,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进修生,其进修资格医院不予承认。

四、进修培训考核

(一)进修生培训期间,科室应对其组织纪律、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理论知识以及临床技能进行考核,并负责将考核结果写入进修生鉴定表中。

(二)进修生学习期满,科室应对其进行结业考核,根据进修生在学期间的表现,填写结业鉴定,进修鉴定表上科教科,由科教科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作医院鉴定。

(三)进修培训各项考核标准,进修生培训期间:

1.违反职业道德规定,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1)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4)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5)违反规定开大处方、滥检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的。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的。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1天及以上,终止其进修资格。

3.进修生在培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者,终止其进修资格。

4.违反医疗管理制度和处方管理制度,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者,终止其进修资格。

(四)进修培训时间大于3个月,经进修科室结业考核合格,科教科学习鉴定完整者,给予进修结业证书。医院填写完善进修鉴定表后,保留进修鉴定表复印件存档,原件发回进修人员并通知选送单位。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二)此实施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科教科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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